关于参加第二十八届安徽省少年儿童器乐、声乐、语言表演类大赛的通知
铜陵县文化馆
铜文馆【2015】05号
关于参加第二十八届安徽省少年儿童器乐、声乐、语言表演类大赛的通知
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,巩固创新群众文化品牌,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少儿艺术事业全面健康发展,更好地展示我县社会少儿艺术教育成果和风采,第二十八届安徽省少儿器乐、声乐、语言表演类大赛,定于
一、比赛项目
(一)器乐类:钢琴、电子琴、民族乐器(二胡、古筝、扬琴、琵琶、竹笛、葫芦丝、巴乌)、西洋管乐、架子鼓、小提琴等。按年级分组别进行。
(二)声乐类:美声、民族、通俗、原生态等多种演唱方法和独唱、重唱、表演唱等;按年级分组别进行。
(三)语言表演类:朗诵、主持、讲故事、曲艺等,表现形式不限,按年级分组别进行。
二、参赛对象及组别划分
(一)声乐、语言表演类部分:
幼儿组:小学一、二年级学生及学龄前儿童。
少儿组:小学三、四、五、六年级学生。
少年组:中学生(17周岁以下含17周岁)
(二)器乐部分:
幼儿组:小学一、二年级学生及学龄前儿童。
少儿乙组:小学三、四年级学生。
少儿甲组:小学五、六年级学生。
少年组:中学生
三、参赛曲(节)目及伴奏
(一)声乐、语言表演类:各组别选手自选一个节目参赛。
(二)器乐类:各组别选手自选一首乐曲参赛(一律背谱,不需反复)。
(三)参加器乐比赛的各位选手自带乐器(组委会提供电子琴琴架、并提供D调、G调古筝各一架),钢琴比赛所用钢琴由大赛组委会提供。声乐、语言表演一律自备伴奏碟(CD)或U盘,并确保演出播放格式和质量,在比赛现场因时间原因无法试光碟或U盘,如因伴奏带质量出现的问题,责任自负。
四、比赛办法及评分
(一)比赛顺序采取分门类按组别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手参赛序号。
(二)本次大赛采用一次性比赛方式,不设预、复赛。
(三)比赛评分采用10分制,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其余累计的平均分是参赛者的实际得分,各组别获奖名次按参赛选手实际得分的高低排列决定。
(四)每位选手的比赛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,评委现场打分不当场亮分,评委评定后,交大赛组委会审查。
五、奖项设置
(一)各组别按比例各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一等奖10%(颁发奖杯和证书),二等奖20%(颁发奖杯和证书),三等奖30%,(颁发获奖证书),其余优秀奖(颁发获奖证书)。
(二)对本次大赛组织得力、教学优异的个人由大赛组委会颁发“优秀教师奖”。
六、注意事项
(一)报名表格必须按要求用正楷填写。
(二)单项每人参赛费160元,4人以上集体演奏、演唱、表演每人参赛费120元,参赛选手食宿自理。
(三)请各领队、家长、老师切实担负起参赛选手的安全及监护责任。
(四)请声乐、表演类参赛选手于报到时将伴奏带交至大赛报到处。
七、报名办法
报名地点:铜陵县文化馆群文股
联系人:李娜
联系电话:15805626841
18956208676
铜陵县文化馆
